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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07-2020)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8月29日 16时30分   市规划局

第一章:规划背景

妥善处理公共安全问题,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重庆、宜居重庆危机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20073月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地震局、市预案办等单位,编制该规划。

第二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的专项规划,是城市防灾内容的深化和细化。同时,本规划指导下一层次的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避难场所分区规划的编制,是《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重庆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统一实施。

本规划立足于重庆市作为我国重要中心城市的城市地位,结合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山城”、“江城”等城市特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能够有效的指导建设,便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管理控制的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二、规划重点

本规划有三个重点内容:一是具体落实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用地,二是确定城市应急通道系统,三是规划完善防灾避难场所设施配备,全面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三、规划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以平灾结合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宜居重庆建设。

(三)注重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切实加强本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重庆市实际情况出发,把握全局,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五)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工作社会化,提高居民防灾避难意识。

(六)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的指导下,做到规划的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分期、分阶段实施。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72020

近期:20072012

远期20122020

五、规划范围

2020年规划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以区为单位,结合各区现在建设的重点项目确定在5年内完成6个市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和30个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按照本规划完成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防灾救援通道和防灾避难通道的基本顺畅。初步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从根本上扭转和改善城市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局面,使应急体系基本健全,城市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适应重庆直辖市地位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需要。

 

二、远期目标

2020年,在主城区范围内完成16个市级、87个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在主城各区编制的《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规划》指导下,完成60%的社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改造建设工作。确保城市应急通道的建设和维护,形成完整的应急交通体系,完成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在主城区范围内建立完善的市、区、社区三级避难网络;从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重庆市预防和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水准。

 

第四章:规划布局

一、布局原则

(一)安全可靠: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布置,应尽可能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核放射物品存放处,以及可能发生各类地质灾害的地区。

(二)就近布置: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应就近安排,保证市民在突发公共事件来临时能够迅速到达。

(三)因地制宜: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布局选点应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的开敞空间。

(四)快速通畅: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应建设多条与之连接的应急通道。应急通道应畅通无阻,保障避难市民快速、无阻的到达。

(五)多灾种利用:防灾应急避难场所选取,应以多灾种均可使用为原则,不应仅适用于某一类突发公共事件或特定灾种。

二、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一)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分级

1、市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宜大于10公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宜小于5公顷),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0天以上,具备完备的生活保障设施,服务半径10km,人均占地面积9, 服务半径为10 km。沿主城区范围的16个组团内,每组团设置一处,以能够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的需用,具备防灾指挥中心、物资储备中心、生命线系统核心功能为要求。

2、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为短期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宜2公顷以上,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30天(含30天)时间,具备一定的生活保障设施,服务半径2000m,人均占地面积4㎡,服务半径为2km,该半径是根据灾害发生后人步行1小时的距离为2km来设定,各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连成网络,覆盖整个主城区。

3、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大于2000平米,用于紧急疏散居民,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天时间,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服务半径500m,人均占地面积2㎡,服务半径为500m,该半径是根据灾害发生后人步行10分钟的距离为500m来设定的,并且在规划布局上充分考虑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范围,使得社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能够覆盖主城区全范围,市民都能够在灾害发生后10分钟之内到达区级或更高级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

(二)布局内容

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以组团为单位,每组团设置三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本规划确定市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和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要求深入规划社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场,使三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满足组团内100%人口需求。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具体内容为重庆市主城16个组团规划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分别为:

组团

市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

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个)

渝中区组团

大田湾体育场

4

大杨石组团

重庆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6

沙坪坝组团

重庆大学

6

大渡口组团

钓鱼嘴公园

8

观音桥组团

佰富高尔夫球场

9

两路组团

保利高尔夫球场

6

蔡家组团

L62-1/01 (G1)

9

大竹林-礼嘉组团

白云公园

4

唐家沱组团

K14-1/01 (R22)

3

南坪组团

交通大学

6

李家沱-渔洞组团

重庆工学院

7

西永组团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7

北碚组团

西南大学

4

西彭组团

O46-1/01 (G12)

5

茶园-鹿角组团

A19-3/01 (G1)

8

鱼嘴组团

A01-2/02,A01-3/02(R22)

2

         (布点位置详见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图)

 

三、应急通道规划

(一)应急通道分类

    1、城市级:城市级应急通道用于联络灾区与非灾区、城市局部区域与区域内其他城市、各防灾分区、主要防救灾指挥中心、大型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护中心等防救据点。主要利用城市对外交通干道(高速公路),以陆上对外交通干道为主,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20米,水上及空中通道为辅。

2、区级:区级应急通道用于城市内部救援及疏散通道。通道的宽度必须满足大型救援设备通行及救援、疏散活动的进行。主要利用“五横、六纵、一环、七联络”的城市快速路,并应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15米。

3、社区级(“绿色生命轴”): 在城市级、区级应急通道系统所分割的城市网格内,利用部分主次干道及主要支路构建社区级应急通道(“绿色生命轴”)。除人群聚集程度太低或区域面积较小的网格外,由城市级与区级或区级与区级应急通道构成的网格区域内,应保证至少形成“一纵一横”的“绿色生命轴”,其最小宽度不低于8米。“绿色生命轴”从轴线两侧方向吸纳避难市民,并保证避难市民进入以后则可获得救助,且沿轴行进可达到防灾应急避难场所。

(二)应急通道网络构成

1、陆上通道:陆上通道是整个应急通道网络的核心,分别以城市级、区级、社区级(“绿色生命轴”)道路为基础形成连通网络。

2、空中通道:航空通道是陆上通道的重要补充,是整个应急通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江北机场和16个市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所拥有的直升机起降地点为基础,城市开敞空间为依托,构成空中应急网络。

   3、水路通道:利用长江、嘉陵江两条主要水道,以主城区各主要码头、作业区为基点,构成水路应急网络。

重庆市防灾应急通道规划图

 

四、配套设施规划

(一) 配置标准

1、社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应包含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应急集结区(不搭建帐篷,仅供群众短时间避难的露天场地)、应急发电站、应急厕所、应急指挥中心(配专线电话、对外广播设备)。

2、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除应急集结区由应急棚宿区替代以外,在社区级避难场所配置标准上,增设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应急供水站、应急发电站、淋浴盥洗间、应急医疗区、应急物资供应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垃圾点、应急停车场、应急电话亭。

3、市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在区级避难场所配置标准上,增设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应急指挥中心(增配对外无线通讯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医疗站、应急物资储存处、应急消防站、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大型应急户外显示系统、应急服务中心与应急治安维护中心(结合指挥中心设置)、娱乐设施区。

(二)详规示意

花卉园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东临江北区观音桥,西通石门大桥,北临红石路,南坡紧邻规划的洪恩寺公园。占地面积约18公顷。

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图

第五章:实施保障

一、组织实施本规划由重庆市政府委派重庆市应急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进度由重庆市应急办公室按照本规划要求进行安排。

二、资金来源:市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改造资金纳入重庆市政府财政安排支出。区级和社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由所属区政府财政统一安排资金进行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负责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在进行项目资金安排时,应按照本规划优先安排每年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

三、建设与维护: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负责场所的具体建设与日常维护,供水、通信、供电、市政等部门积极配合。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应保证每年至少检修维护一次。

四、物资储备:重庆市民政局对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物资进行统一储备,并在灾害发生时确保物资的发放到位。

五、规划管理: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进行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时,必须严格实施本规划,凡不符合本规划的,不批准用地和建设。

六、监督检查本规划的执行及相关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维护由市人大的负责监督。

七、教育宣传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难常识的宣传,并由重庆市应急办公室在主城区统一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模仿灾害发生时的场景,不断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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