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委行政许可项目分项内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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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名称 | 申请方式 | 依据 | 收费标准 | 实施机关 | 实施程序 | 批准条件 | 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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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定点 | 书面 |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 | 不收费 | 重庆市商委 | 1、业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委;3、市商委综合评审,提出审查意见;4、批复。 | 应符合本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 1.书面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设计及实施方案、消防及安全卫生保障、市场情况分析、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等及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征用/租用20年以上协议; 4.新建、迁建储配站1/500实测地块地形图和位置照片(4R); 5.平面布置图; 6.新建、迁建储配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7.改、扩、迁建单位的《化学危险品物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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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或变更《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 书面 | 许可证正副本工本费60元。 | 1、储备站、瓶装供应站:重庆市商委。2、零售经营门点:当地商贸主管部门。 | 1.储配站、瓶装供应站(1)业主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委;(3)市商委综合评审,提出审查意见;(4)发证。 2.零售经营门点(1)业主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发证。 | 1.液化气批发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划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液化气储配站(场);(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气源;(3)有熟悉本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管理人员;(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7)有防火防爆设施及其管理责任制;(8)有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2.液化气零售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网点规划的液化气供应站(点);(2)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设施和营业场所;(3)有液化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范的防火防爆设施及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经营许可证: 1.市商委同意新(改、扩、迁)建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的批复; 2.安全评价报告; 3.储配站/瓶装供应站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4.储配站/瓶装供应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储存、经营场所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6.储配站《气体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证》; 7.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8.经营、储存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 9.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 10.有关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11.液化石油气气源供给合同; 12.储配站/瓶装供应站/零售门点及库房全貌照片(4R); 13.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变更经营许可证: 1.变更理由有关证明文件(如收购、控股合同、任职通知等); 2.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供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变更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 4.变更经营、储存场所须提供经营、储存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 5.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 6.经营、储存场所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7.储配站《气体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和压力容器有效期内检测合格证明; 8.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9.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 新建、改建、扩建、异地迁建加油站 | 书面 | 国办发[2001]72、[2002]18号,国经贸贸易局[1999]637号、[2001]543号,国经贸传[2002]20号、渝办发[2002]51号和渝商委发[2004]2号等文件 | 不收费 | 市商委 | 1、业主 提交请示及其他申报材料; 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主城11个区除外),并将初审行文报市商委;3、市商审查;4、批复。 | 1、经市商委批准设立。2、符合市政府总体规划和加油站发展规划要求。3、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4、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5、有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技术人员。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7、有安全评价报告书。8、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原则上应与“三大石油公司”签订供油合同。9、符合使用防爆防撞税控加油机的条件。 | 陆地加油站:1、请示报告(载明目的或原因、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占地规模、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情况)。2、新建(含异地迁建,下同)加油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新建加油站1/500实测现状地块地形图和位置照片(4R)。4、新建、改建加油站平面布置图。5、新建加油站地块地质鉴定意见。6、新建加油站申请人的土地证复印件和土地业主双方有关土地协议和土地证复印件及资金来源证明。7、经工商行政客理部门核准的拟建加油站名称。8、改、扩、迁建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水上加油站:1、请示报告(载明目的或原因、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占地岸线、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情况)。2、新建(含异地迁建,下同)加油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海事、港监等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岸线的批复复印件;4、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等相关证书复印件;5、拟建水上加油站位置的现状彩照(4R);6,改建和异地迁建水上加油站还需提供改建和迁建水上加油站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
|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书面 | 不收费 | 市商委 | 1、业主提交请示及其他申报材料;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主城11个区除外),并将初审行文报市商委;3、市商委审查;4、批复。 | 陆地加油站:1、填写齐备的《重庆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2、市商委审批文件复印件。3、非“三大石油分司”直属的加油站原则上要有与“三大石油公司”签订的供油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4、安全评价报告。5、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6、储存场所、设施产权归属有效证件、土地使用有效证件。7、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8、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设计、安装、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签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0、储油罐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2、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13、加油站全貌照片(4R)。水上加油站:1、市商委批复复印件;2、海事、港监等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岸线的批复复印件;3、安全评价报告原件;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5、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等相关证书复印件;6、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复印件;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8、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9、水上加油站的全貌彩照(4R)。 |
| 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书面 | 不收费 | 重庆市商委 | 1、业主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3、市商委审查;4、颁证或答复。 | 1、填写齐备的《重庆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理由有关证明文件(如收购、任职通知、迁建批复等)。3、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书。4、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5、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限变更企业名称)。6、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后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 | 书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 | 1、甲种:重庆市商委; 2、乙种:当地商贸主管部门 | 1.甲种(1)业主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委;(3)市商委综合评审,提出审查意见;(4)发证。2.乙种(1)业主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发证。 |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5603—1995)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压缩天然气的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2、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格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经营成品油的,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市商委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9、经营运输工具用的压缩天然气的,须出具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0、经营具有危险性监控化学品的,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1、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2、经营杀鼠剂的,须出具鼠药专销点证;13、新设立的企业,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 CNG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1、填写齐备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市经委的定点批复;3、加气站土地和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4、合法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6、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7、质监部门出具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8、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合格证明;9、从业人员专业资质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11、CNG加气站综合验收合格报告书;12、建设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13、加气站的全貌照片、压缩机、贮气井或贮气瓶组照片各1张(>4吋)。 |
变更经营许可证: 1.变更理由有关证明文件(如收购、控股合同、任职通知等); 2.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供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变更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 4.变更经营、储存场所须提供经营、储存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 5.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 6.经营、储存场所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7.工业气体充装站《气体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和压力容器有效期内检测合格证明; 8.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9.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 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 | 书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不收费 | 当地商贸主管部门 | 1、业主提交《重庆市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申报表》和有关资料;2、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审查;3、发证或答复。 | 属危险化学品的,批准条件同上 | 1、申请表;2、单位正式介绍信(个人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3、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属危险化学品的,需同时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