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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成果转化若干优惠政策解读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4月16日   市科委

    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8〕94)。为了让公众特别是参会企业及时了解相关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推动我市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科委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背景、目的和意义
    从1999年开始,我市成功举办了七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和三届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参展代表团累计达到586个,参展的高新技术项目44000个,交易技术项目近1100项,合同成交额达到580亿元,第七届高交会更有美国、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东、上海等11个省市,日本索尼、意大利依维柯、中国石化等30余家知名企业组团参展,其“西部大开发的科技盛会,军转民技术的交易平台”的特色更加突出,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以军民结合为特征的科技盛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与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到重庆转化、应用及产业化,推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与以前政策的异同
    鉴于市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10月转发市科委等九部门的《关于促进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成果交易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0〕172号)中的部分政策已发生变化,一些政策已不适应高交会的实际需要。为此,市科委等部门按照童小平副市长“更具吸引力、细化条款、突出操作性”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新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3个关联单位,共涉及12个市级部门,对项目支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市场准入、各种服务支持等作了进一步深化,明确了支持对象、条件、具体内容,强化了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政策咨询方式
    对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成果转化若干优惠政策如有疑问,按照职能职责,由相关的市级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咨询。目前,相关正在贯彻落实渝办发〔2008〕94号文件精神,,将于近日对咨询地点、咨询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布。
    四、有关热点问题解答
    (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高交会举行期间签订正式合同(协议)的技术转让、产学研联合开发、成果推广及产业化、引进研发机构四类项目,并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加盖“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组委会合同登记专用章”后按本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优先列入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技术改造计划;
    2.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所需新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减免税管理规定所需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免(减)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享受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有关部门在税收、用地、水电气供应、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办理;
    4.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优先推荐进入北部新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及孵化器,相应园区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减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易地补偿费及其它费用;
    6.对自带项目、专利、资金来渝创业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进入重庆市高层次人才聚集计划,享受重庆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其中对获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在回国次年,可直接申报获得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资助;
    7.对重点技术领域的一般项目,实施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8.开展产业化开发、后续研发的,优先使用市内各种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平台资源,并给予补贴或减免费用。
    (三)签约项目实施成功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在我市实行的对新产品开发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内,凡列入国家级、市级相应新产品项目计划并经鉴定投产,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对相应产品按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市级新产品享受2年,按其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拨款补贴;
    2.经认定的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重庆市将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
    五、其他需关注的内容
    在高交会举行期间签约并在本市组织实施的项目,其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需要办理的各种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市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周期;需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支持的,由市级对口部门协助办理;重大事项可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实行代办。
    在高交会举行期间设立现场服务站,服务站由市科委召集市有关部门组成,对投资项目的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投融资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提供现场配套服务。
    在高交会举行期间,技术资产评估机构、科技成果查新站、专利事务所及法律、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驻会开展服务,并在服务费上给予优惠。
    在高交会举行期间举办的高新技术人才招聘及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招聘企业及优秀人才可减免场租费、入场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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