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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05月14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渝编〔2004〕13号),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挂重庆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政府金融办),为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局级,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中央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市金融秩序。

(二)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本市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

(四)负责全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和拟上市公司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

(五)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三金”、“三乱”遗留问题。

(六)协助中央监管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设4个职能机构,即综合处(挂研究室牌子)、金融处、上市公司处。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局级);副主任3名(副厅局级);正副处长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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