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7〕270号 渝办发〔2007〕2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重庆华正都市工业园等 12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 (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5〕20号)的要求和标准,市政府认定以下12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三批): 重庆华正都市工业园(北碚区) 重庆九龙都市工业园(九龙坡区) 重庆幸福都市工业园(九龙坡区) 重庆元建都市工业园(大渡口区) 重庆大正都市工业园(大渡口区) 重庆新麒都市工业园(巴南区) 重庆九方来都市工业园(渝北区) 重庆玉带都市工业园(江北区) 重庆南溪都市工业园(沙坪坝区) 重庆歌乐都市工业园(沙坪坝区) 重庆新开寺都市工业园(沙坪坝区) 重庆百安坝都市工业园(万州区) 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的有关政策,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继续抓好市级都市工业园环境优化、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为促进市级都市工业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