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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重庆华正都市工业园等12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三批)的通知(渝办发[2007]270)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年09月29日   
渝办发〔2007〕270号

 

 

 

 

 

 

渝办发〔200727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重庆华正都市工业园

12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

(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520号)的要求和标准,市政府认定以下12个都市工业园为市级都市工业园(第三批):

重庆华正都市工业园(北碚区)

重庆九龙都市工业园(九龙坡区)

重庆幸福都市工业园(九龙坡区)

重庆元建都市工业园(大渡口区)

重庆大正都市工业园(大渡口区)

重庆新麒都市工业园(巴南区)

重庆九方来都市工业园(渝北区)

重庆玉带都市工业园(江北区)

重庆南溪都市工业园(沙坪坝区)

重庆歌乐都市工业园(沙坪坝区)

重庆新开寺都市工业园(沙坪坝区)

重庆百安坝都市工业园(万州区)

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的有关政策,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继续抓好市级都市工业园环境优化、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为促进市级都市工业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园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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