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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其他[2007]79)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年12月18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我市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1230日―200811日放假,共3天。其中,1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31日(星期一),12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6日(除夕)、27日(春节)、2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9日(星期六)、2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11日(星期一)、212日(星期二),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日(星期六)、4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为法定节假日,5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日(星期五),5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29日―10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27日(星期六)、9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休假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1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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