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编办 |
|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4年05月11日 |
一、机构职能调整办事程序:
已设立的市政府行政机构,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市编办提出调整方案,提请市编委会审议,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办事程序:
1、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市编办提出方案,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
2、市级各部门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合并,由市级各部门提出方案,市编办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批。
3、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和更名,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市编办审 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批。
4、区县(自治县、市)副局级以上行政机构和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 并、更名,由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或编委会提出方案,市编办审核,按 规定程序审批。
5、区县(自治县、市)事业单位名称冠"重庆市"字样,由区县编委提出方案, 市编办审核,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三、编制的增加、减少和使用办事程序:
1、市级行政机关增加或减少编制,由编办提出方案,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批。
2、市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增加或减少,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市编办审核,按管理 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批。
3、市级机关和财政拨款市属事业单位使用余编补充工作人员,由市级各部门提出 使用编制计划,市编办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
1、办理程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举办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登记主管机关审查认 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进行公告。
2、所需资料:
①设立登记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机关签属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3〉经费来源证明;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办公地点和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②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机关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主管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
3〉其他有关材料。
③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机关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主管机关同意撤销或业务主管部门注销从业资格的文件;
3〉债务清理完结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④年度检验
1〉年度检验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事业单位证书》正、副本;
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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