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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在重庆的派出机构,于1998年12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辖万州、涪陵、黔江、永川4个中心支行,巴南、长寿、江津、合川4个片区支行,其中4个中心支行下辖15个县支行。自成立以来,营业管理部在人总行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负责在重庆市辖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规定; 二、在辖区依法贯彻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负责辖区人民币发行,管理人民币流通; 六、经理辖区国库业务; 七、依法执行支付结算规则,维护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执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汇总辖区金融统计数据,分析、研究、预测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 九、组织协调辖区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辖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 十、管理辖区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一、在辖区依法执行人民币汇率政策,实施外汇管理; 十二、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名称 重庆营业管理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023-67677846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
1.货币信贷工作职责
1.1监测货币供应量,分析货币信贷执行情况。负责分析辖区内的经济金融形势;反馈货币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反映贷款有效需求变化;为总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依据。
1.2贯彻实施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落实总行发布的信贷政策,及时反映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结合当地信贷特点,提出信贷政策指导建议;加强信贷政策管理,维护正常信贷秩序;
1.3运用部分货币政策工具,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根据总行授权,运用部分货币政策工具,对当地货币信用总量适时进行调控,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
1.4做好货币信贷各项基础工作。
2.金融监管工作职责
2.1 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2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按照规定核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3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
2.4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5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3.1负责重庆市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负责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外汇交易、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各项业务;
3.2负责重庆市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3.3负责重庆市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和汇入、汇出及兑付;对辖内金融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和担保履约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来源和外汇风险进行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依法对辖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法规的活动。
4.金融服务主要职责
4.1国家金库管理:负责办理国家金库业务,指导重庆市辖内各级国库业务工作;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统计、分析、反映国家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办理国债发行、兑付业务。(咨询、投诉电话:63814032)
4.1.1组织全辖各级国库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规定》及国库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
4.1.2承办重庆分库核算业务,办理各级预算资金的收纳入库、同级财政库款的拨付及有关退库业务。组织管理全辖各级国库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退库支拨等工作;
4.1.3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办理国债发行、兑付工作;负责国债反假防伪及国库券票样管理工作;
4.1.4统计国家预算收支,调查分析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编报各种专题调研材料;
4.1.5组织管理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机构的审批、撤销、年审工作;配合财政选择代理银行的资格认定,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的有关业务。
4.2结算管理:负责组织重庆市辖内各金融机构贯彻执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协调银行之间、银企之间结算纠纷,接受结算投诉并仲裁;组织银行账户管理,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立账户信息库;组织贯彻全国联行制度和电子联行制度,组织开展结算检查和宣传;负责核批辖内商业银行开办、停止相关结算业务及联行管理方式。(咨询、投诉电话:63848996)
4.3结算服务(咨询、查询电话63846309 )
4.3.1办理金融机构存、贷、汇业务;
4.3.2负责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账户的管理;
4.3.3办理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
4.3.4办理邮政汇兑资金清算业务;
4.3.5办理邮政储蓄转存款的提缴;
4.3.6办理金融机构的现金收、付;
4.3.7办理发行基金账户核算、金银买卖的资金清算;
4.3.8办理各金融机构同城、异地资金的划转及清算;
4.3.9组织管理同城票据交换工作(现已开通重庆与成都两地之间的异地票据交换业务)(咨询电话 63830533);
4.3.10负责电子联行查询、查复信息的收发。
4.4货币发行及金银管理职责
4.4.1根据市场流通状况,编制、执行、调整重庆市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和损伤券回收销毁计划,确保辖内现金供应,调节市场现钞券别结构及管理现金流通,保证流通中现金结构合理,票面整洁;
4.4.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商业银行的现金出纳业务及大额现金管理,编制和下达现金计划;
4.4.3组织全辖损伤券的回收、销毁工作;
4.4.4与有关部门协同依法开展反假人民币工作,组织全辖反假人民币的宣传及业务培训,负责假人民币实物收缴销毁及报表统计工作;
4.4.5负责辖内黄金收兑、配售管理及黄金饰品零售网点的审批工作。
4.5.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覆盖全国的信贷信用信息系统。它以城市为单位,遵循属地原则。各借款人通过在辖区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而建立自己的信用档案,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登录和查询借款人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信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是由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重庆市的推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贷款卡的发放暨年审;监督、检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汇总、分析信贷业务数据,调查并分析经济、金融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