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对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气象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候公报、城乡环境气象预报、农业气象预报、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信息的制作发布;组织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城市建设规化的气象条件论证和审查,管理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开发气象科技研究和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负责气象灾害的鉴定和评估。
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劳动处、业务发展处、政策法规处、科技教育处、监察审记处、政工处等8个职能部门和气象台、技术装备中心、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城市气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气象影视中心、防雷中心、专业气象服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等9个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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