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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4年05月11日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二)研究、制定我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本市地方性价格、收费法规和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诉讼。

  (三)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审验制度。

  (六)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本市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九)负责全市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十)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和企事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价格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会务、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办理提案、信访、档案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编制价格立法、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负责价格形势分析及开展价格理论研究;负责起草价格法规、规章、业务综合性文件;负责物价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组织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商品价格和收费的分级管理目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和指导基层物价工作。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粮、油、棉、烟叶、蚕茧、林木等农副食品价格和餐饮业价格;负责管理能源、原材料、化工、军工机电、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物等工业品和交通运输价格;负责对放开的商品价格进行必要的监审和行政干预。

  (四)药品和医疗价格处 负责管理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负责对市外药品价格进行审核登记;协调国家非标准药品价格;研究分析药品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参与医疗改革方案、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

  (五)房地产价格处 负责管理商品房价格、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房屋租金、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负责管理建委、市政、国土房管、矿产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业管理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六)收费管理处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的年审工作。

  (七)市场价格监测处 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网络,跟踪、监测主要工农业产品及服务价格情况,进行市场价格的预测、预警;组织开展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补偿投资价格的调查;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资质和价格执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考核录用、奖惩任免、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全市物价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全市物价系统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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