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重庆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区)活动。
(四)组织实施全市除四害活动,制定除四害规划,组织开展除四害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管理除四害药械。
(五)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六)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
(七)组织协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卫生单位标准,负责卫生单位评比、命名的宏观管理工作;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八)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防范预案和应急对策。
(九)完成市政府,全国爱卫会和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办公室主任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和爱国卫生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负责文秘、公文、档案、信息、信访、财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处 组织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各类卫生检查标准,开展城市卫生检查和创建卫生区、卫生镇活动;负责城乡除四害工作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负责全市禁止吸烟工作。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