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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生办(自考办)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4年05月11日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学中专招生、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负责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三)审核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主考学校、开考计划及其有关教材和资料。

  (四)管理招生自考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考生档案工作。

  (五)管理有关招生自考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工作。

  (六)管理招生划线和录取新生工作。

  (七)管理自考考生考籍,审定考生毕业资格,颁发单科 合格证书、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指导和监督自考社会助学活动,审核社会助学单位资格。

  (九)负责招生自考安全保密工作,执行招生自考纪律,调查核实招生自考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违纪舞弊事件。

  (十)管理招生自考宣传和科研工作。

  (十一)管理、安排经市教委核定总额的招生自考经费,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市)招生自考经费收支情况。

  (十二)负责招生自考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区县(自治县、市)招生自考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老干、群团工作;负责信访纪检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和保密保卫工作。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 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考生档案、志愿填报和招生宣传科研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试题命制、统一考试和面试口试加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评卷和成绩统计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负责调查和配合处理普通高校招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违纪舞弊事件。

  (三)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处 执行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考生档案、志愿填报和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有关招生试题命制、统一考试和面试口试加试工作;负责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评卷、成绩统计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负责调查和配合处理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违纪舞弊事件。

  (四)自学考试计划和命题处 负责主考学校和开考专业的有关审核事宜;依据国家专业目录规范编制自考考试计划;审核自考有关教材和资 料;负责自考有关试题命制(含抽样、测试、分析、统计)工作;负责自考改革发展研究工作。

  (五)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处 负责自考报名、编号和考点考场编排工作;负责自考统一考试工作;负责自考评卷、登分、统计、建档和考籍管理工作;负责自考毕业生审查和颁发等级证书、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负责社会助学指导工作,审核社会助学单位资格;负责调查和配合处理自考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违纪舞弊事件。

  (六)财务处 具体安排和管理经市教委核定总额的招生自考经费,制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有关招生自考经费的收取、开支、上解下拨及核算等工作;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市)招生考试经费的收支情况。


办公地址:
    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
    值班电话:67860910(白天)  67861056(夜间)
    邮政编码:4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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