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中央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市金融秩序。
(二)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本市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
(四)负责全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和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
(五)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三金”、“三乱”遗留问题。
(六)协助中央监管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综合处(挂研究室牌子):主要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会议、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等以及全市金融发展规划、政策和金融发展重要问题的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刊物编辑等。
(二)金融处:主要负责本市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三金”、“三乱”遗留问题等。
(三)上市公司处:主要负责证券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日常联系和监管,负责全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和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