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防办 |
|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4年05月11日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与人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人防建设规划、计划;检查指导城市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四)拟订和定期修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防指挥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
(五)组织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六)组织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七)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
(八)组织指导群众防空队伍的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九)负责人防经费和物资的计划、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发展人防总体平战结合。
(十)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及市级机关的人防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协助领导处理和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印发;负责文电、档案、信访、接待、保密和提案处理;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机关事务管理;负责人防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重庆人防》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及发行。
(二)指挥通信处 组织拟订、定期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及实施计划;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群众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防空演练和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现代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通信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业务训练。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总体规划;指导区县(自治县、市)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详细规划;协助编制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负责贯彻人防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人防工程设计、科研和人防专用设备生产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负责组织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核、设计审批、质检、竣工验收、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重要经济项目建设落实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和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
(四)平战结合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计划,落实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组织拟订本市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检查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防火;负责本级直属单位平战结合工作的管理和直属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防火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审核、修改有关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防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市人防办主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人防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根据人防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报批及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实施财务监督;负责财务预(决)算,筹措人防建设资金;对各区县人防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建设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关的工、青、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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