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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2004年05月11日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本市有关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制定本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规划本市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市)体育工作。

  (五)制定本市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市级以上的竞赛。

  (六)管理本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

  (七)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八)参与拟订本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本市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十)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保卫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各处室的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信访、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各类大型活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制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指 导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处 制定体育竞赛制度和相关政策,主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综合协调本市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审批等级运动员、裁判员。

  (四)计划财务处 监督指导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本局系统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统计、审计工作。

  (五)产业市场处 编制体育产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拟订体育市场管理政策;管理在本市举办的商业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的发展。

  (六)政策法规处 制定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本市有关体育法规、规章草案;对本局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审核;办理市人大议案和市政协提案;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研究体育事业的发展战 略及政策。

  (七)科技教育处 负责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及大型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体育文史工作;负责本系统继续教育和文化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宣传处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和重大体育活动、赛事的宣传报导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指导、管理体育宣传及简报工作,负责重庆体育记者协会的工作。

  (九)人事处(挂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牌子)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优秀运动员的招收、退役安置和保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法、违纪 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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