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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办
2004年05月11日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委主管全市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派出机构。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 主要职责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市农村工作和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实行政治领导,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 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审批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基层党委的设立;配合市委组织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及中央在渝有关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 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五) 调查研究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六) 负责指导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查处本系统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实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

  (七) 协调市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八) 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九) 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村法制建设;研究全市农村发展战略,参与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检查实施。

  (二) 拟定农业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三) 综合协调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四)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扶贫开发。

  (五) 组织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市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村供销工作;指导农村外经外事和经济合作。

  (六) 研究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负责全市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七)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投入资金和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的计划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 指导农村小康建设、农村劳务开发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

  (九) 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的行政监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统行业纠风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办机关日常事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上级交办事宜和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办决定事宜的检查督办;办理“两会”建议和提案;负责本机关文秘、行政管理和收集编发政务信息;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重庆市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农工委、农办重要会议的文字材料;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市级农村工作系统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设在本市的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负责《当代农村》杂志的编辑发行。

  (三)综合计划处(挂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按照《重庆市农业投资管理条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农发资金项目筛选、汇总及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进度,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规划,指导农业结构调整;负责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筛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定、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经营管理处(挂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指导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的有关案件。

  (五)流通信息处

  研究和拟定有关农产品流通政策,指导农村市场建设,协调全市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负责农业和农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承担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乡镇企业和市级农村工作系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农村小康建设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小城镇建设。

  (六)科技教育处

  参与制定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指导协调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和科教兴农工作,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民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定;指导开展以“绿色证书”为主的农民技术培训和农业科技干部的继续教育。

  (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处

  协调指导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检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参与协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和安排;指导协调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八)外经外事处

  研究拟定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对外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有关农业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经济的对外贸易;指导本系统“三资”企业的有关管理和本系统的外事工作。

  (九)宣传处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农业新闻宣传、政工职称评定、文化体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农业报刊、新闻宣传社团管理。

  (十)组织人事处

  拟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规划,指导市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等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管理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及中央在渝有关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培训等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指导协调市级农村工作系统离退休人员的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工作和服务。

  (十二)市纪委派出纪工委与市监察局派驻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

  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纪案件,组织协调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大要案件的查处;受理有关党员和职工的申诉和控告;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业系统行业纠风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职工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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