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光磊,男,汉族,1954年11月生,山东单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经济师,副总警监,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70.11--1976.04 解放军35212部队战士、班长
1976.04--1984.09 贵州省毕节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工人、组织科干事、政治处办公室副主任
1984.09--1986.08 贵州省毕节地委党校党政干部大专培训班学员
1986.08--1988.10 贵州省毕节地委办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秘书科副科长
1988.10--1990.03 贵州省毕节地区林果药茶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副县级)
1990.03--1994.11 贵州省威宁县委副书记、书记
1994.11--1995.11 贵州省毕节地区农经委主任、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1995.11--1997.01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01--1998.07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8.07--1998.10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副书记(正地级)
1998.10--2004.12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12--2005.06 贵州省委常委、黔东南州委书记
2005.06--2005.07 贵州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5.07--2006.11 贵州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党委书记,副总警监(2005.12)
2006.11--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3.09--2006.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党的十六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