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津区三大举措力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4月27日 11:12 江津区政府 |
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4月起,从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点救助人员每人每月重点救助金由2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从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二是敬老院新增床位1000张。在市民政局停止补助五保家园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我区将继续落实2个“霞光计划”建设项目的实施,新增敬老院床位1000张,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1.7%。通过不断提高供养率,逐步解决大多数散居五保对象住房困难、生活困苦的问题。三是启动医疗救助信息化平台。在去年出台了没有救助“门槛费”和病种限制,城乡统筹、管理规范、救助快捷的《江津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江津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使医疗救助更加简便、公平、人性化,将于今年7月份前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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