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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4月30日 09:21   市监察局
    最近,重庆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把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提出三项措施,逐步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要求对于本地区、本部门已建成的办公用房项目,在满足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尽可能多安排入驻单位和人员;对于现有办公用房条件尚可、建设资金又不落实的单位,一律不得新建办公用房;对于办公用房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下限并且办公条件确实困难的机关,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加强对区县(自治县)行政功能区迁移的审查监督,制止不必要的行政功能区迁移,从源头上遏制随意迁建或置换行政办公楼。
    二是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批。凡是属于现有房屋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或属于三峡库区淹没搬迁,或属于新增机构以及现有办公用房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需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在落实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对服务于区县(自治县)并由市级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审批管理办法,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
    三是健全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联合督查检查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联合督查制度,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实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并于每年年底向中纪委等七部委上报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和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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