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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两方面积极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5月29日 08时46分   江津区政府
    一是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部门支付给个人。二是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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