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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适当调整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9年01月13日 08时25分   市财政局

  为贯彻中央扩大内需的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经第九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将公积金个贷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二是将公积金个贷单笔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为2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后,个贷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三是为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延长还款期限,将还款期限由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四是为了确保公积金贷款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切实体现 “多存多贷”的原则,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将实际可贷最高额度与缴存余额结合起来,按个人缴存余额的15倍确定其贷款的最高限额;五是公积金贷款不受第二套房限制,只要归还清了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重新申请公积金个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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