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璧山县五举措鼓励企业改制上市 |
|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2月26日 10:03 璧山县政府 |
| 一是对企业进行股份制发行、合并或分离、股权转让或重组,以及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评估产生的净资产增值部分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县级所得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二是企业改制上市涉及前两年企业盈利的会计处理问题,在处理中增加的企业流转环节税、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据实征收后,县级所得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三是对拟上市企业原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只按规定收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土地增值收益金;四是对似上市企业投资新建和技改(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和备案等手续;五是对2010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后仍注册在璧山县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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