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10月15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日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市内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给予补贴。其中,建换电站将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次申报补贴的单位应为,在重庆市范围内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换电站应不少于(含)15座,单站实际配备的换电备用电池数始终不低于标准配备电池数的20%;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并按要求实时上传有关数据;申报主体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
合规申报单位,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市经信委提出申报。届时,换电站建设补贴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或变压器额定输出功率(取二者中的较小值)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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