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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10-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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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龚举品代表: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扶贫资金资产项目管理的建议》(第0105号)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细化意见建议的吸纳方式和转化措施。您的建议精准客观的提出了目前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并围绕相关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推动路径。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将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根本性举措,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精准使用,扎实推动扶贫项目和资金精细化规范化绩效化管理,扎实推动全市脱贫工作。5年来,全市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4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全部脱贫摘帽,1919个贫困村全部整村脱贫,动态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达到现行脱贫标准,全市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2016年、2019年、2020年重庆市三次获得“优秀”评价,体现了国家对我市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肯定。

二、关于加快资金拨付的建议

(一)在资金拨付时序上,原则上市财政在收到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后,在1个月内下达到区县,市级扶贫资金主要在上年提前下达,让区县早知道、早准备、早实施脱贫项目。

(二)在资金拨付方式上,采取切块的方式拨付到区县,资金安排、项目审批、招投标组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放到区县,厘清了市级与区县、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权责关系,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在资金支付上,完善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管理机制。资金随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支付,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启动、进度过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确保项目正常有序推进。

三、关于完善扶贫资金资产统一管理制度和平台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7145号),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2020年,结合工作实际,修订该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渝扶组发〔202015号),从基本原则、主要范围、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全市扶贫资产清理及后续运营管理作出统一安排。

(二)用好资金管理平台。管好用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由原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开发,支持各省(市、自治区)、区县、乡镇、村级共同使用。在此基础上,我市自研开发“重庆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扩展和配套使用,加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层层下拨、使用和支出的全过程管理,并将扶贫项目的入库、安排、实施、验收等环节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了对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切实规范了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和扶贫项目精准安排。下一步,还将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互联网数据平台,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数字化管理。

四、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议

(一)健全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出台《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渝财农〔2017231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坚持目标导向,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二)坚持每年开展绩效评价。每年对各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18个贫困区县和15个非重点区县实行分类评价排序。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情况。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区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区县扶贫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因素。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区县,安排一定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导向、引领、激励、反馈作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

五、关于加大扶贫资产运行管理力度的建议

我市把扶贫资产管理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逐步探索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扶贫资产管理营运机制。理清资金流向、分清资产类别、摸清资产信息、盘清资产结构,在后续管理中坚持定权属、定责任、定权益、定绩效、定监管,逐步规范扶贫资产后续运营管理。

(一)统筹构建工作体系。20207月,制定下发《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渝扶组发〔202015号),从基本原则、主要范围、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全市扶贫资产清理及后续运营管理作出统一安排,基本形成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区县为主体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如市发改委出台《重庆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发改振兴〔2020705号)中,明确结余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地方政府所有,防止资产流失。中央农办《农村要情》第32期节选刊发重庆市《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供各地借鉴。

(二)扎实开展资产清理。选择丰都等3个区县蹲点指导,按照理清资金流向、分清资产类别、摸清资产信息、盘清资产结构的总体要求,总结制定扶贫资产清理扶贫资金项目清理表、扶贫资产登记表、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表、年度扶贫资产汇总表等4套表格,指导区县按照“应纳尽纳”要求,将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以及社会各类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纳入范围。按照资金属性,追循资金流向,逐笔清查资金最终形成扶贫资产情况,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的扶贫资金台账。在资金台账基础上,以项目为载体,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每项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产登记表》逐个登记,准确载明资产基本信息、资产现状、管护责任主体、分年度扶贫效益情况等,逐级分类建立扶贫资产台账,基本上形成了资产建表、村级建册、乡镇建簿、县建总账的扶贫资产登记管理系统。目前,全市共清理出各类资产共计398.8亿元。

(三)不断深化后续管理。坚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首要任务,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推动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扶贫资产长期持续发挥效益。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在不突破现有管理制度、不改变现有管理渠道、不转移现存权属关系、不调整现行营运管理主体前提下,按照定权属、定责任、定权益、定绩效、定监管的基本思路,逐步规范扶贫资产后续营运管理。目前,全市33个区县均已建立扶贫资产管理营运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得住、用得好、起作用。20213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反馈重庆市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对我市“探索扶贫项目资‘四清五定’管理运行新机制”的做法予以肯定。

再次感谢代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若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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