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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68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8-0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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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689号提案的复函


宇继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西永综合保税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难的建议》(第0689号)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改善民生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和“纳入区县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的“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一)健全入学政策,确保入学权益。每年4月,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流动人口只要持合法稳定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保障随迁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户籍证明(证明其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等向流入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就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020年,全市接受进城农民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学人数为44.7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4.06%,主城区部分区县已达55%以上;全市接收学校达1644所,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36.7%。

(二)纳入区县教育规划,加强统筹安排。每年各区县教育部门提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非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和招生类别,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足额配备招生学位。对学位相对紧张的地区和学校,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统筹规划,调整网点布局,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增加学位供给,近几年来,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数达200多所,增加学位近15万个,较好地满足了进城农民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要。

(三)纳入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资助政策。从2006年起,我市就坚持将进城农民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流入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享有免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和家庭贫学生补助生活费。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标准为小学700元/生,初中900元/生,按此标准,2020年我市用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保障经费达到2.76亿元。对于民办学校招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也按照经费补助标准,由财政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招生人数进行补助到位。

(四)落实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机制,分层分类、认真落实持有市级人才服务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就学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自2017年“鸿雁计划”实施以来,我委共接到高层级人才子女入学入托申请103个,其中私立学校入学入托申请16个,均已通过市级服务平台全部办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近年来我市在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委员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全市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优化报名程序,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办法,人口密集、学位紧张的城区学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鼓励区县探索采取多校划片、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就近入学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教育部门官网、学校网站、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程序时间等,逐一解答家长疑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公布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确保招生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利用信息采集系统动态追踪适龄儿童、少年身份信息和录取学校,实现招生全过程监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招生动态、优化招生工作、服务教育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舆情,切实做好舆情信息及时掌控、及时会商,妥善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研究,注重前瞻性。建立人口导向校点布局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九龙坡区、高新区和沙坪坝区教育部门根据区域人口变动、产业建设、城镇化进程等新情况,严格执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及时开展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前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布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切实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三)着眼重点区域,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范和完善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学校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明晰规划、国土、建设和教育部门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环节的权责,积极推进城市新建小区与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居民子女就近入学。

(四)加强教育督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将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益纳入市、区县教育督导考核目标任务,通过开学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联合发改委、财政、规划、公安、政府督导等部门,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保障、收费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指导有关区教育部门要特别关注西永保税区内企业、高新电子产业内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分类分批酌情妥善安排,支持企业引才留才,确保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更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切实解决企业员工流动人口入学难、入学贵的问题。同时,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要求各区县要将各学校的招生政策、范围、计划等在教育部门的信息平台上公布,增加招生透明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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