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8880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2012-10-08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 渝办发〔2012〕281号 | 发布日期 : | 2012-10-08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8880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2012-10-08 |
发布日期 : | 2012-10-08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 渝办发〔2012〕281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12〕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6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设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教育中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是扎实推进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设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教育中心的战略举措;是提供公平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客观需要;是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消除“大班额”,缓解择校矛盾,保障学生安全,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坚持走内涵特色发展道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上新台阶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加强领导,加大统筹,有效促进了中小学布局结构的优化,解决了广大中小学生“有学上”的问题,提高了办学效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对“上好学”期盼的日益增长,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中的学校配套建设严重滞后,中小学的布局结构仍存在不配套、不协调、不和谐等问题,造成有的学校覆盖半径过大、学生就学不便、存在安全隐患、学生人数过多、校均班额过大、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等现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提供公平教育,促进教育均衡,提升发展水平,不建豪华、超规模学校为价值取向,突出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人口流动集聚地等配套中小学建设重点,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并、置换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布局中小学,改善条件,优化结构,为建设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教育中心作出新贡献。
三、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实现“资源配置更优化、学校发展更均衡、学生就学更方便、接受教育更公平”的目标。
(二)分目标。
1.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各类幼儿园由现在的4114所调整为4700所左右,稳定目前无建制的园点2900所左右。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有2所公办社区幼儿园,60%的行政村有幼儿园(班),实现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全覆盖。
2.义务教育。大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稳定在6300所左右,其中小学约5200所、初中约1100所。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3.普通高中教育。大力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到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由现在的263所调整为300所左右,其中“一圈”约210所、渝东南约35所、渝东北约55所。
4.中等职业教育。大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到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由现在的236所调整为180所左右,其中“一圈”约130所、渝东南约10所、渝东北约40所。
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建立学龄人口预测机制,依据教育规律,满足需要,既积极推进,又慎重稳妥,分年度、分步骤、按规划扎实推进布局结构调整。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加强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科学制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做到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
(三)优化资源、提高质量。调整、优化布局结构的目的是全面提高质量、促进每所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每位学生健康成长。
(四)市级统筹、区县为主。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布局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加大统筹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区县(自治县)是布局结构调整的主体,全面承担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专项规划,经市教育行政、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核备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级开发平台负责开发范围内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在规划布局时须征得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开发进程并按照先建后拆原则,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建设,建成后移交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学。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人口因素、城镇发展、教育需求等,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要求,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原则上按每0.5万人布局1所幼儿园(6个班)、每2万人布局1所小学(30个班)、每3.5万人布局1所初中(30个班)、每8万人布局1所普通高中(36个班),统筹规划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中小学办学规模、校舍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生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师生配置比例等标准,继续按照渝办发〔2008〕354号和渝教基〔2011〕6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调整学前教育布局结构,促进普惠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公(廉)租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进程中,充分考虑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选址条件、教育设施配置标准设置幼儿园(点)。满足新增城镇人口子女、转户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需求,切实解决好“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乡镇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城镇科学合理布局民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小学不新办学前班和附设幼儿园。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在保障农村儿童入园入托条件下,合理安排幼儿园的规划与布局,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不强求整齐划一和“一刀切”。
六、调整义务教育布局结构,促进均衡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将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与改造薄弱学校、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结合,与切实减少“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有效缓解择校问题结合,与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与盘活“空壳”学校、发展提升农村“末端教育”结合,统筹规划、审慎推进。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在校学生在10人左右的村小原则上不得撤并,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学上。区县(自治县)在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时,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严格程序,原则上小学向公路沿线集中,初中向集镇集中,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生源较少地区,布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在相邻几个乡镇布局一所初级中学。交通不便且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布局寄宿制学校。农村小学1―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和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规范学校撤并程序,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撤并学校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坚决防止盲目撤并学校。学校撤并要先建后撤,平稳过渡。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区县(自治县),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对边远山区、高寒地区的教学点、村小以及小学原则上不得撤并。已经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确有必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从2012年秋季开始,所有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均不得再出现“大班额”情况。
七、调整普通高中教育布局结构,促进特色多样化发展
根据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原则,各区县(自治县)要坚持以有效整合资源、适度扩大规模、整体提高质量为重点,统筹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坚持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为辅的原则,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新建普通高中原则上布局在区县城或中心镇。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逐步实行高中和初中剥离。优化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全面提升普通高中质量水平。
八、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按照“产教结合”原则,结合“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要求,布局和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培养技能型人才,助推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农村职业学校,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着力把主城区打造成为重庆职业教育核心区。把万州区、永川区建成职业技术教育重要基地,通过挖潜提质、内涵发展,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把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打造成职业技术教育的区域中心。其他区县(自治县)因地制宜办好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不再开办新学校。
九、盘活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中的闲置校舍资源
盘活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中的闲置校舍资源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效益作用,有利于避免教育资产流失。对保留继续办学的闲置校舍资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须优先用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挪作他用和改变教育用地性质。对不保留继续办学的闲置校舍资源,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地票交易、市地产集团统一储备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盘活使用。盘活闲置资产的收益部分,必须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十、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统筹和协作,强化监管和调控。各地规划配套的中小学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须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校点撤并“冻结”一年,“冻结”结束后,凡是要撤并学校(点)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前半年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政策保障。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涉及面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要齐心协力积极落实现行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创造新鲜经验,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经费、师资配置等政策支持。小区配套中小学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中小学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城乡建设部门不予验收,国土房管部门不予批准销售和办证。对闲置和挪作他用的配套中小学校要进行清理整顿,恢复办学。
(三)经费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举债合并调整、建设豪华超标准学校等行为发生。
(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布局结构调整调研论证、征询意见、民主评议、方案审批、集体决策、矛盾调解、听证会等制度,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布局结构调整督导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顺利健康推进。
(五)舆论保障。加强宣传,注重正面引导,争取学校、社会、家庭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创造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良好环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