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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617 主题分类 收费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09-07-09 发布日期 2009-07-09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渝府〔2009〕106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617
主题分类 : 收费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09-07-09
发布日期 : 2009-07-09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文字号 : 渝府〔2009〕106号

 

 

渝府〔2009106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建成后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9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全长47.8公里,起于奉节县梅溪河大桥东岸,止于巫溪县墨斗城,是我市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条件,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收费 批复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物价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7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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