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115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3-05-27 | 发布日期 : | 2013-05-27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13〕128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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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13-05-27 |
发布日期 : | 2013-05-27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13〕128号 |
渝府办发〔2013〕1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和2013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监管责任
汛期极端天气将明显增多,特别是突发性暴雨洪水机率增大,是各类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也是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多发、高发期,安全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我市气温将高于常年0.3―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汛期各行业安全工作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立即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消除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道路交通。全市各级交通、交巡警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两化一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汛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道路巡逻检查力度,对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要重点监控,及时进行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对漫水路、桥及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对重点路段实施严防死守。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务必注意汛期行车安全,确保安全驾驶。
(二)水上交通。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提前做好汛前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和落实汛期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应急值守。针对小快艇非法营运、渔船、沙船等存在的问题,要强化专项治理。加强汛期各类船舶航行安全监管,重点监管大型游轮、滚装船、危化品船,防止船舶撞击桥墩。要进一步深化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煤矿和非煤矿山。全市各级煤管、安监部门要深刻汲取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运达煤矿“4?5”较大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积水区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检、排查,做好疏水与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落实汛期矿山安全防范。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针对大到暴雨天气,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严防淹井、垮塌、滑坡、雷击事故。受地面洪水威胁的井工开采矿山企业必须撤出井下人员,严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建设施工。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单位要深入开展“两防”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订汛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广泛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五)危险化学品。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认真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同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地质灾害。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避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人员撤出危险区域,不能及时撤出的,要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预防措施。
(七)其他行业(领域)。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特点制订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三、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汛期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管理的重点,务必“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畅通。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严格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各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同志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处置,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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