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956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2016-09-14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长江流域清溪场重点控制单元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6〕78号 | 发布日期 : | 2016-09-22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956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2016-09-14 |
发布日期 : | 2016-09-22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长江流域清溪场重点控制单元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6〕78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长江流域清溪场重点控制单元
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府〔2016〕78号
涪陵区、江北区、巴南区、长寿区、南川区人民政府:
《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长江流域清溪场重点控制单元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涪陵府文〔2016〕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长江流域清溪场重点控制单元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确定的36个项目,总投资18.06亿元。其中,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1个,投资0.05亿元;污染源治理项目27个,投资8.30亿元;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2个,投资0.91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5个,投资8.60亿元;环境风险防范项目1个,投资0.20亿元。
三、你们要理顺重庆长江流域清溪场重点控制单元水环境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抓好工作协调,确保重庆长江流域清溪场重点控制单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流域清溪场重点控制单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地区统筹城乡、“十三五”规划等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按照“治污集约化、产权多样化、运营市场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