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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16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渝府办函〔2021〕36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53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发布日期 : 2021-06-16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函〔2021〕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渝府办函〔2021〕36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建立重庆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庆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判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政策措施、考评制度等,协调解决影响全市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的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优化完善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重点、难点隐患整治措施和整治方案;指导推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组成

人:许仁安市交通局局长

          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办公室主任

副召集人:万雅芬市交通局副局长

          罗加明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涂兴永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石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列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吴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卢鹏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刘正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袁德胜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

          何建平市应急局副局长

          熊忠武市林业局二级巡视员

          李市能源局副局长

          朱晓岭国网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冯德祥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叶伟明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重庆铁路办事处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征求与会单位意见,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四)市交通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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