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47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 2021-06-24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红旭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25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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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 2021-06-24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红旭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25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王红旭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渝府〔2021〕25号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评定王红旭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大渡口府文〔202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王红旭,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入党积极分子,重庆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前系大渡口区育才小学体育教师、校人事干部。2021年6月1日18时许,两名儿童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万发码头长江段意外落水。正带着3岁儿子在江边玩耍的王红旭听到呼救声后,快速冲到江边,第一个跳进江中,先救起1名女孩,传递给身边接应的市民后,立即转身游向已被江水冲远的另1名男孩,回游途中体力严重透支,耗尽全力将男孩推向接应的市民。2名孩子成功获救,王红旭却被卷入江中牺牲。6月2日,王红旭遗体在出事水域附近被打捞上岸。
王红旭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遇险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死难情形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评定烈士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王红旭同志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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