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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11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17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1〕93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11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发布日期 : 2021-09-17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1〕9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3号)要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确保水库安然无恙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总体目标是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监测信息化能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水库安稳运行。

1.2021年,全面完成2020年已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1742座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探索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对1314座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

2.2022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病险水库遗留问题整改;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

3.2025年,全面完成2020年以前存量216座和当年增量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经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加快小型水库雨情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确保正常运行;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分类完善支持政策。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市级预算内投资按投资总额对14个原国家级贫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补助20%,对其余区县补助10%;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的,要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如有违规问题要严肃问责。对“十四五”期间新增承担公益任务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市级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给予有关区县适当补助。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发生病险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除中央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县承担。对“十四五”期间新增承担公益任务的小型病险水库,由区县负责在2年内完成除险加固,市级财政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对存量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市级财政参照水利部投资测算标准,在“十四五”期间给予适当补助,其中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区县补助40%,主城都市区区县补助30%。新建小型水库应将监测设施费用纳入投资概算,“十四五”期间及以后年度市级不再安排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逐年加大对区县水库维修养护的补助。支持各区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一般债券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情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扎实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制定安全鉴定计划,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开展安全鉴定,提高鉴定成果质量。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和安全鉴定经费,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实施除险加固,确保工程和资金安全。对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要求,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按照评估论证、审核批复、组织实施、验收等基本程序实施降等或报废,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对已实施的除险加固工程,要及时竣工验收,确保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病险水库安全运行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等,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规定落实责任人并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健全和落实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防汛物资。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要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和“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大中型水库要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和市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撬动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范水库开发、利用,加强工程保护;开展水库利用和管理范围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检查,对影响工程安全、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健全市场化机制,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等,各区县政府)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完善水库雨情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编制“十四五”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并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重庆市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水利局要规范和指导雨情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在2021年年底前制定印发《重庆市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建设与管理规程》,统一监测平台基础数据库标准。完善重庆市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水利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全过程信息动态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展新技术应用试点,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等,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河长制管理体系及相关计划中,把握好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关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水库“久病成险”。进一步压实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等水库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的属事责任,对于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安全隐患较大的病险水库,必须立即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等,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监督指导责任。市水利局要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组织开展培训。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等水库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所管辖水库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做好投资计划转下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以及雨情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会同市水利局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水库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等)

(三)严格监督考核。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要纳入市级和区县河长制管理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进管理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作用,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市水利局要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察督导和质量巡检,督促有关区县政府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舆论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库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水库运行管护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总结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经验与做法,及时向市水利局报送工作动态。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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