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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10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21〕36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25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发布日期 : 2021-11-10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 渝府发〔2021〕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代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213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要求,支持黔江区、涪陵区、城口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7个革命老区区县(自治县,以下统称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夯实发展基础,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确保革命老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市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因地制宜,切实推进革命老区融合发展

(三)主动对接融入国家区域战略。支持革命老区积极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积极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支持打造渝湘黔边城协同发展合作区、城(口)宣(汉)万(源)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革命老区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黔江“中国峡谷城·武陵会客厅”、涪陵重要战略支点城市、城口“渝川陕门户”、秀山“渝湘黔重要门户枢纽”和石柱、酉阳、彭水节点城市建设。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落实降低群众生活成本政策措施,加强产业就业帮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打造乡村振兴以工代赈集中示范工程。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扶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的优抚待遇。

(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一批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乡村旅游等精品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支持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厕所革命”。优化村庄居民点布局,抓好产业聚居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村庄环境优化提升。支持农耕文化博物馆、展览馆、乡情陈列馆等建设。深入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六)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革命老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各类设施提质增效,支持彭水县开展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建设。积极推进涪陵区、黔江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秀山县开展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升城市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三、生态优先,积极促进革命老区绿色发展

(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积极打造乌江生态廊道,加强流域自然岸线恢复和江心绿岛保护,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着力打造武陵山、大巴山、大娄山生态屏障区,强化原始地质地形地貌和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积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珍稀原生动植物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强力推进秀山县、城口县、石柱县等重点区域电解锰产业、铅锌矿渣场及尾矿库整治。

(八)深化环境污染治理。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乌江、酉水河、任河、前河、阿蓬江、龙河等流域综合治理,突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同步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推进工业企业前端固体废物减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

(九)加快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率先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化黔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支持涪陵区、城口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四、发挥特色,全面增强革命老区内生动力

(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打造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展农产品认证和气候品牌培育创建,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涪陵打造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支持发展优势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壮大特色消费品加工业、道地药材加工业等绿色加工产业。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特色旅游业发展,支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

(十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深度融合,支持打造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武陵山区民俗风情生态旅游示范区和长江三峡腹地(大巴山)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发展产业观光园和农旅融合综合体,支持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新发展文化体验、乡村生态旅游、体育旅游等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建设集文创商店、文化娱乐场所、美食街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聚集地。

(十二)加大科技创新驱动力度。支持完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体系,积极建设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革命老区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在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完善科技服务支撑体系,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等创建市级科普基地。

五、破除瓶颈,着力夯实革命老区发展基础

(十三)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郑万高铁、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渝万高铁、渝西高铁和渝湘高速公路扩能、黔江至石柱高速公路、开州至城口高速公路、涪陵至武隆高速公路、彭(水)酉(阳)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渝湘高铁黔江至吉首段、广(安)涪(陵)柳(州)铁路、黔(江)万(州)高铁、秀(山)来(凤)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普通国道、省道和重要连接线升级改造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快速通道以及支线连接路、园区路、产业路等,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

(十四)构建水利能源保障体系。巩固提升防洪工程设施体系,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加快推进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启动一批水库前期论证,构建多元共济的水资源配置网络。积极构建分层分区的22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规划布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勘探开发。发挥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大彭水等区块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推进万源—城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

(十五)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动双千兆城市建设,持续深化4G网络和光纤宽带应用。扎实推进5G、千兆光纤在重点区域的覆盖质量和范围,优化提升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网络贯通能力,加快形成覆盖范围广、网络质量优、业务体验佳的5G精品网络。推动构建基于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技术的农业转型促进平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

六、补齐短板,加快促进革命老区社会和谐

(十六)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制定红色文化资源重点区域集中保护方案。修缮保护重点红色文化遗址遗迹,加强对著名革命人物和历史事件纪念碑(馆)、陵园、革命题材博物馆(展览馆)等红色设施的保护建设。加大“红色基因”挖掘力度,规划建设红三军司令部旧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等。围绕老区革命历史、红色文化主题等,组织开展红色文化系列宣传活动,力争创作生产一批优秀的红色文化作品。打造一批以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为主的红色文化教研基地。

(十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支持市内外优质学校开展教育合作。支持职业教育中心提质培优,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政策措施。提升区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搭建一批远程医疗协作网。支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支持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推动涪陵建设中国水文博物馆,支持重庆市民族博物馆提档升级、酉阳文化遗产博物馆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体育旅游设施。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支持打造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和创业就业示范村。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相关工作在我市的落地落细,强化山东省与我市革命老区在产业、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革命老区选派干部到国家部委和市级机关挂职或顶岗锻炼。全力落实“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市级帮扶集团定向帮扶“两群”工作机制,对“两群”革命老区予以倾斜帮扶。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市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市级转移支付时,对革命老区倾斜支持。对“两群”地区革命老区所在区县实行地方级收入全留。支持金融机构在革命老区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分支机构,探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区县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资源整合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劵、公司债劵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上市挂牌奖励,支持革命老区优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争取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支持。

(二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适度扩展城镇空间。构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允许分期建设、分期供地。加快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将重大康养项目、文旅项目纳入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规划。支持革命老区利用荒地、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等资源,依法开发文化旅游等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增存挂钩”的有关原则配置计划指标。

(二十一)完善人才支持政策。支持革命老区动态发布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引进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在“重庆英才计划”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中,向革命老区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叠加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在选派专家服务团、建立专家服务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面,向革命老区予以倾斜。加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支持力度,在医学、教育等本科生定向培养指标方面,向革命老区予以倾斜,并在编制管理、职称评定、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二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健全“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统筹推进任务落地。市级有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向革命老区倾斜。革命老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做好年度绩效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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