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46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2 | 发布日期 : | 2022-02-23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2〕7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46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2 |
发布日期 : | 2022-02-23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2〕7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府〔2022〕7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请批复重庆市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渝发改文〔2022〕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特色小镇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为前提,以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重点,促进产城人文融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积极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施行清单化管理,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审查提出全市特色小镇名单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开发布。
四、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将特色小镇作为全市各类改革的试验田和政策集成地,在用地供给、投融资、“双创”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对特色小镇的创建培育给予政策支持。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管指导,确保守住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
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推动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
六、《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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