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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535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2-07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2-17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535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 2014-02-07
发布日期 : 2014-02-17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4〕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中央在渝企业以及外地驻渝企业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全市各级政府的协作、联动,切实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全市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

企业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冶金、交通、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应急管理属地责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不断完善本地区应急联动体系和制度规范。公安、安监、煤监、环保、工业和信息产业、国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应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定期会商、联络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村(社区)的沟通衔接,接受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企业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工作责任,严格值班工作流程,完善日常状态和紧急状态下值班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应急值守到位和信息畅通。各地、各行业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值班工作纳入督促检查范围,定期点验。企业要明确信息报告程序和责任主体,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准确报告信息,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及应对处置情况,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现象。

三、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

企业要经常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订并落实综合防范和整治措施。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做到定期检测、评估和实时监控。所在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或危险因素进行登记,并纳入风险隐患数据库统一管理、公示督办。企业要加快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准确及时、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传递和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消除信息盲区。

四、加强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

企业要针对风险隐患特点,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有效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及善后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的指导,确保企业预案与政府应急工作机制、资源相衔接,确保企业、政府、部门之间预案无缝对接。要严格落实企业预案的评审、备案和日常监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预案的编制质量。企业要经常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要根据生产事故的风险研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演练。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加强企业与政府或部门的联合演练,搞好演练的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演练的实战效果。

五、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整合

要将企业专业救援力量、专家组队伍、志愿者队伍、基层信息员队伍纳入所在地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编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演练,实现区域化、网格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加强企业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准备与现场处置所需装备、生活用品等物资储备以及运输、通信、生产、技术等力量储备。要加大应急队伍、物资、器材、装备投入,强化演练,抓好培训,改善条件,提升“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功能,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燃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事故,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向涉险范围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和避险信息。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科学、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同时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所在地政府要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及时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