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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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地理国情数据

动态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地理国情数据的现势性,规范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满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重庆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国情更新数据主要包括地表覆盖、地理国情要素、地理单元等三大类数据。

第三条  全市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建共享”以及“谁负责普查、谁负责更新”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负责牵头制定地理国情数据更新目录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地理国情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以及数据的统计发布;负责全市遥感影像采集、处理和统筹等工作;在符合数据保密安全的条件下,通过各类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会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收集、处理和提供本行业更新变化的专题数据。

第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统筹、领导与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按照地理国情数据更新目录和标准要求采集、处理、更新和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数据。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收集、处理和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更新变化的专题数据。

第六条  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影像采集。市规划局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遥感影像采集、数据处理和更新工作,并将采集与处理的全市遥感影像分发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其中,主城区以及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应采集分辨率优于1米的航空航天影像,其他区域应采集分辨率优于2.5米的卫星影像。

(二)数据更新。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更新变化的行业专题数据提供至市规划局,作为地理国情数据属性更新使用。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更新数据报市规划局汇总。

(三)入库分发。市规划局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更新的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处理、校核和入库,更新全市地理国情数据库,并于次年3月31日前按专题分发给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区域分发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七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地理国情资料,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地理国情信息,造成国家秘密丢失、泄露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全市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包括全市遥感影像采集与处理、市级地理国情数据库和市级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等)所需费用纳入市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承担的行业部门专题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的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采集、区县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区县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所需费用纳入区县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承担的行业部门专题数据更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区县部门或单位预算。

第九条  未按照要求完成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内容

      2.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内容


一、地表覆盖

(一)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400平方米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4大类植被覆盖土地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二)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1600平方米的连片房屋建筑物的空间分布范围,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连片废弃房屋建筑区,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400平方米的多层房屋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低矮独立房屋建筑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三)以面状数据形式更新地面宽度大于等于3米且长度大于等于500米的各类道路的位置、长度和面积。更新各类铁路的位置、长度和面积。

(四)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2500平方米的硬化地表、工业设施和其他构筑物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五)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400平方米的人工堆掘地(包括采掘场、建筑工地和堆放场)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六)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1600平方米的荒漠和裸露地表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七)更新常年水面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河流、水库、坑塘的位置和影像获取时的水面覆盖情况。

二、地理国情要素

(一)以线状要素形式更新已通车的各类道路的名称、位置、类型、道路编号、技术等级、车道、宽度、单双向等相关属性信息;以线状要素形式更新铁路的名称、位置、类型、线路编码、单双线、建成时间、重复路段编码等相关属性信息。

(二)以线状要素形式更新宽度大于3米且长度大于等于500米的常年河、时令河和人工河流(渠)的高水位空间位置,河道宽度大于等于20米的采集河道范围线构面、结构线构面并赋予属性,河道宽度小于20米的采集中心线并赋予名称、实体编码、等级、流域、长度、单双向、通航性质、共享河段编码等属性信息;更新5000平方米以上水库的最高蓄水位线构面并赋名称、编码、库容、用途等属性信息;更新1000平方米以上坑塘的岸线构面和要素属性。

(三)更新宽度大于3米且长度大于100米的堤坝等水工设施以及相关属性信息;更新隧道、桥梁、码头、车渡、高速公路出入口、加油加气站等交通附属设施以及相关属性信息。

三、地理单元

(一)更新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行政单元的空间范围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更新开发区、保税区、国有农林牧场、自然文化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社会经济区域单元和自然地理单元的空间范围及相关属性信息。

(三)更新居住小区、水厂、电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院落以及休闲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名胜古迹、宗教场所等城镇综合单元的空间范围及相关属性信息。


附件2


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提供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名录更新以及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内容有变化的相关更新数据。

市财政局

负责督促落实更新工作所需的财政资金,负责将全市遥感影像采集与处理、市级地理国情数据库、市级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等所需费用纳入市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市经济信息委

负责提供全市工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的产值、入驻企业(项目)名录、面积、就业人数等相关更新变化数据;负责提供加气站空间分布变化情况的更新数据。

市教委

负责提供教育机构(含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的位置、范围、职工、学生、教学设施等相关更新数据。

市城乡建委

负责提供全市基础设施及其服务能力以及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内容有变化的相关更新数据。

市交委

负责提供全市公路、铁路、航道、港口、航运等交通以及交通附属设施类别、位置、面积等相关更新数据。

市农委

负责提供国有农牧畜渔场、蔬菜基地以及特色农业园区、种养殖场的位置、范围、产值、内部企业名录、人员情况、用地用房情况等相关更新数据。

市商务委

负责提供全市商业机构、商业街、商圈以及加油站等相关更新数据。

市公安局

负责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地理国情数据更新工作人员实施调查、侵犯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提供公安派出机构、全市门牌地址、人口等方面的更新资料。

市国安局

负责地理国情数据更新工作中相关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地理国情数据更新工作的行政监察,受理对更新工作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查处。

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市级、区县级的行政界线、全市标准地名以及社团组织的空间位置、范围等更新资料。

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房产、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地质灾害及风险隐患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矿产资源、矿业权位置、范围、面积等相关更新数据;负责提供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内容有变化的相关更新数据;负责提供全市到乡镇级、行政村级(主城区到村组级)界线的更新数据。

市环保局

负责提供全市各级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区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及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环保设施、污染源分布以及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内容有变化的相关更新数据。

市规划局

牵头制定地理国情数据更新目录和技术标准;指导和培训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负责统筹全市遥感影像采集、处理与分发,以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负责整合处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成果资料;负责全市地理国情数据库更新维护。

市城管委

负责提供全市市政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相关属性信息,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等相关更新数据,全市市政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环卫基础设施及其服务能力等相关更新资料。

市水利局

负责提供全市各类水利设施的类型、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水文水资源的分布情况,水土流失情况的位置、范围和面积及预防措施等属性内容,各类监测站点分布信息的更新变化情况。

市文化委

负责提供全市文物普查、文化遗产、文保界线、历史文化街区、文广设施以及各类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相关更新资料。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提供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用房情况、医护力量、大型医疗设备、床位等相关更新资料。

市审计局

负责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经费使用、工作绩效的审计工作。

市移民局

负责提供重点移民区分布及三峡库区重庆段相关更新资料。

市安监局

负责提供各类重大危险源相关更新资料。

市统计局

参与开展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提供重庆市经济、人口、农业等相关更新统计资料。

市林业局

负责提供全市森林类别、林种及分布情况,天然林、人工林分布及相关属性,荒漠化土地类型、位置和面积,森林公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等属性信息更新数据。

市旅游局

负责提供全市旅游资源、旅游产业和全市各类星级酒店的级别、位置和服务能力等相关更新数据。

市民防办

负责提供各类民用防空设施相关更新数据。

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对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重大工作部署、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及其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重庆警备区

负责涉军区域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的安全协调,负责相关保密审查。

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提供全市通信基础设施走向、属性等变化信息;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的位置、产值等相关更新数据。

市地震局

负责提供全市各类地震的更新数据。

国网市电力公司

负责提供全市110kV及以上电力线、电力基础设施等相关更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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