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
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统筹管理,提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做优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一)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信贷、担保、基金等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引导科技金融创新政策、产品加快落地,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金融支持。深化知识价值、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将“创新积分贷”“流水贷”“挂钩贷”等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加大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力度,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予以奖励,对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等创新产品予以奖励,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纵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转型金融标准试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绿色融资、绿色保险等优化流程、产品和服务,为美丽重庆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保障。对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转型贷款予以补贴,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以碳排放配额、排污权、取水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等非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对发行绿色可持续类债券予以奖励。扩大气象指数保险推广应用范围,支持将气象指数保险纳入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险种。鼓励区县优化巨灾保险方案,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推进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创建,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理念,加大对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实施担保费补贴,设立风险补偿金,健全银担风险熔断机制。深入实施应急转贷周转金、政府采购贷等普惠政策,将“稳岗贷”等普惠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
(四)支持养老金融发展。探索财政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新方式,将财政支持方式由直接补贴逐步转变为引导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的带动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将养老金融作为加快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养老产业政银企对接机制,动态梳理市场主体清单,实施养老产业贷款补贴,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健康、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特殊功能食品等银发经济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加强财政赋能数字金融发展,支持迭代优化“长江渝融通”“渝金通”“金渝网”“重庆产融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等数字金融系统,鼓励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大力拓展数字获客、数字增信、数字支付、数字投顾、数字风控等数字化经营新模式。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对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的创新应用给予奖补。
三、优化现代产业金融支持体系
(六)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财政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粮食安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领域,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深入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绩效奖励。综合运用担保增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创业贷款、民贸民品贷款、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
(七)支持“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优化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政策举措,加大并购重组支持力度,加力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推出“技改担”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供应链贷款予以奖补。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增强财政金融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西部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功能性中心、重大资金池,鼓励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对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予以奖励,对利用铁路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予以补贴和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外贸企业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
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九)加强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的业务合作,持续完善“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做大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施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参与管理者考核任免,监督保值增值等。
(十)聚焦主责主业。明晰体系业务边界,坚持支小支农定位,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内。加强工作协同,推动形成再担保机构、市级直保机构、区县直保机构各有侧重、互补互助的合作格局。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推动“政银担”信息互通和应用共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不断丰富担保产品,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
(十一)强化激励约束。建立与业务规模、放大倍数、风险防控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风险补偿动态补充机制,合理设置“政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完善担保费补贴政策,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市级对成效突出、政策效应发挥好的区县予以奖励。增强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合理降低保证金,落实银担分险要求,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加强机构名单动态管理,实施绩效评价,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加强风险监测,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经营。
建立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工作联动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财政金融政策的优化整合、有效衔接,形成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库,对在库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制定财政金融联动评价激励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宣传引导,及时解读新举措新要求,总结推广财政金融联动的经验做法,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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