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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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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渝财社〔2021〕43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现明确相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单位2021年度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市级补助经费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1)。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对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县财政、市级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部门和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区县和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市级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

      2.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目标表

      4.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216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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