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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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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50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125号)要求,为办理好2021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办理流程

在5月5日前,对2019年评定的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和 2020年评定的重大新产品,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以下程序完成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审核工作:

1.报送当地税务和财政部门。先由当地税务部门对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企业对应年度有无偷税、出口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以及增值税入库情况进行审核,有异议时由当地税务部门报请重庆市税务局审定。之后,由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按现行财政体制,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部承担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终审部门,审核结果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3.按现行财政体制,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初审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进行终审。

三、报送内容

1.___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

2.填写《___区县2021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汇总表》(附件4)。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由市财政局进行终审的,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后,在5月31日前,将纸质件(汇总报告、汇总表及各企业申报资料)和电子档(汇总报告、汇总表)报送至市财政局税政处。

2.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终审部门的,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完成审核后,在6月30日前,将汇总报告及汇总表的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市财政局税政处备案。

五、其他事项

1.补助资金应由市级承担的部分纳入年终结算办理。

2.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务必会同当地税务部门对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企业对应年度有无偷税、出口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按《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有关要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要严格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不得纳入政策补助范围。

3.为按时完成审核兑现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尽快确定联系人,于5月5日前通过财政内网邮箱反馈联系人姓名、座机号码、手机号码。

联系人:市财政局税政处 邓孝润,67575388

附件:1.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号)

      2.关于公布2019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125号)

      3.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50号)

      4.___区县2021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汇总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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