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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11:28
发布时间:2022-07-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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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租金减免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经营压力、渡过疫情难关,现将做好租金减免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减免推进力度

(一)减免要求。国有企业对承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该地区所在区县内承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6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二)确保惠及最终承租人。对于转租、分租国有企业房屋的,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优惠,各企业以实际收租金额为标准向最终承租人进行减免。企业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审核中间商为最终承租人减免情况等方式确保减免政策有效传导至最终承租人。

(三)加快推进减免工作。未在上半年完成减免工作的,力争在七月中旬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因中高风险需补充减免的应在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若2022年四季度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工作可顺延至2023年年初。因租金缴纳方式、减免材料审批缓慢等原因未及时减免的,应适当简化减免流程,尽快签订租金减免协议,推进租金减免工作进度。

二、加大减免政策宣传力度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向承租主体主动告知相关政策,增强承租人获得感。可采取张贴、官网官微推送、电话沟通或上门通知减免政策等方式,确保每一户承租人知悉了解租金减免政策、流程等相关事项。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要做到受理及时、处置有效,并及时总结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以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渝国资〔2022〕58号)要求落实落细。

(二)各集团应进一步明确减免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强化合同管控,严禁借机利益输送。要知悉掌握集团及子企业减免执行情况,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

(三)按照《2022年租金减免进度统计表》(附件)制作租金减免台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向市国资委报送租金减免情况、典型案例等。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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