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12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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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按照国家加快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梁平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案,依法举行了价格听证,经区政府同意,自201751日起实施。

一、政策背景

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水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居民节水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为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阶梯价格比例为11.42.5。第一阶梯每户每年水量为280m3及以下,综合水价按现行3.44/m3执行;第二阶梯每户每年水量为281380 m3 (),综合水价为4.37/m3;第三阶梯每户每年水量为381m3及以上,综合水价为6.92/m3

(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综合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计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合表(含二次供水)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按现行3.44/ m3执行。学校、养老机构和部队食堂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加价0.1元,综合水价按3.54/ m3执行。

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家庭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m3。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城市低保户居民用水价格按综合水价3.44/m3执行。城市低保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三)执行范围

梁平区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安装了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四)执行时间

201751日起用水量执行。

三、操作办法

(一)阶梯水费计收方式。居民用户年抄表累计水量未超过280m3的,按照一阶梯价格计价。累计超过280m3380m3的部分,则分别按照二阶梯、三阶梯价格计价。

如某“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户,1-11月抄表累计水量260m3,抄表当月均按3.44/ m3计价;12月抄表水量30m3,年抄表累计水量达到290m3(超出一阶梯水量10m3),则12月缴费计算办法为20m3×3.44/m310m3×4.37/m3112.50元。

供水企业原抄表周期不变,为使新旧政策更好衔接,居民用户的201751日起首次抄表水量不计入当年年阶梯水量,从第二次抄表水量开始纳入年阶梯量计算,全年阶梯水量不变。

(二)多人口家庭水量核增。人口数超过4人(不含4人)的居民家庭,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 m3

多人口家庭用水户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到梁平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点申请办理,每年申请一次。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重复办理。

(三)城市低保户居民用水价格按综合水价3.44/m3执行。城市低保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梁平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办理手续。

四、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途径

(一)政策咨询

区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53222872

龙泉供水公司:53338898

(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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