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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23条针对性措施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发布时间:2020-05-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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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重庆市近日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从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23条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复工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鼓励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和项目。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帮助企业稳定岗位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

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重庆市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020年招录(募)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2800名左右,其中选调生600名左右、“三支一扶”人员500名左右、特岗教师200名左右、“西部志愿者”1500名左右。重庆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重庆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健康互认、劳务互助机制,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

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也可再次予以安置。

加强技能提升培训助就业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市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将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进行重点帮扶,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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