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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释放这些信号

发布时间:2021-01-0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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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3年颁布的《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呈现哪些特点?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据市发展改革委介绍,公共预算资金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来源之一,如何用好每一分钱,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直辖以来,我市抢抓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推进机场、高铁、公路、跨江大桥、穿山隧道、轨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较好发挥了政府投资在促进宏观经济调控、推动重大战略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加快发展,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等方面,需要与时俱进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为此,重庆市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形成《办法》。

《办法》有哪些特点?

据市发展改革委介绍,《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是精准。《办法》要求,重点在投资方向、投资边界、投资事权等三个方面着力,提高政府投资精准度,全面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比如,《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既避免挤占社会资本空间,也有效防止市场调控失灵。

其次是提效。《办法》提出,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策划、过程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建立完善项目储备、要素保障、前期工作经费、程序简化、信息化管理等五个方面工作机制。

比如,前期工作经费机制,《办法》明确,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已经纳入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或者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项目提速开展前期工作。

又如,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六个统筹”实践经验,《办法》明确,对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等四种情形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

此外是规范。《办法》强调,在适用范围、投资方式、决策程序、管理制度、计划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方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着力消除政府投资管理模糊区、真空区。

如,《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管理制度,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要实施项目法人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对项目开工、资金保障、工期管理、产权移交、后评价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较2003年颁布的管理制度,《办法》对预算执行、中介机构、文件资料存档等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补充完善。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办法》是我市政府投资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市政府投资管理进入到了新的阶段,有利于推动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项目推进更加高效,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将为加快建设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强化制度支撑。

详细政策可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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