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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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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规定》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需要。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与基层代表座谈时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2021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强调“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2021年7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国家无障碍环境法的调研工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提出更严的要求。因此,亟需依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有关通知,完善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体系,制定颁布《规定》。

(二)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需要。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推动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现代城市,重塑“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促进社会事业共建共享,大幅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包容和谐、美丽宜居、充满魅力的高品质城市群,重点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建设高质量无障碍环境是建设双城经济圈、打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快出台管理规定,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深入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需要。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开展课题调研、专项检查、健全措施,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区县创建工作,推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无障碍设施覆盖率逐年提高,无障碍环境初步形成。但是,我市是山地城市的典范,特殊地形条件复杂、陡坡密集且坡度较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具特殊性和挑战性,与先进发达地区还存在一些差距,必须着力解决无障碍设施不齐全、不连续、维护不到位、信息交流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的有效做法,以解决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现有的问题为导向,需要加快出台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和监督管理。

鉴于以上出台背景,《规定》纳入了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制定过程

2020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完善后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残联意见,市残联反馈了9条意见;7月20日,邀请市司法局一起与市残联就《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会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8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联合发文向主要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10条意见并全部采纳。2020年10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组织召开《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邀请市司法局、行业专家、有关区县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共征集到37条意见,采纳了其中21条意见。2020年11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再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3条,采纳了2条。2021年4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组织召开《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研究》课题评审会,邀请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法制处及有关专家进行讨论,共征集到20条意见,全部采纳。2021年5月,经我委2021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和市残联2021年第13次党组会议审议,形成了《规定(送审稿)》。

2021年6月,市司法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意见;三是深入区县调研,分片区召开了全市10个区县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四是向四川成都等周边省市学习;五是分别召开了部门、专家等论证会,听取了行业协会意见;六是邀请市人大城环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指导。市司法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经过反复修改,形成《规定(草案)》。2021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4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日益迫切。《规定》借鉴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的立法经验,在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适用范围明确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成员,强调按照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创造无障碍环境,满足相关社会成员自主出行、便捷交流、获得服务等需求,体现人文关怀与社会支持。

(二)政府及部门职责

一是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二是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网信等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职责;三是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四是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教育作出规定。

(三)无障碍设施建设

一是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范围与要求;二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在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三是明确了无障碍设施改造、维护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四)无障碍信息交流

一是明确要结合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无障碍信息建设;二是要求政务信息、考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要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三是鼓励开展无障碍信息领域的科学研究。

(五)无障碍社会服务

一是对完善报警、急救、疏散等紧急呼叫信息系统,方便报警和呼救作出规定;二是对加快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提出要求;三是对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作出规定。

(六)无障碍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投诉机制、政府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二是明确监督方式和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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