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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9 16:03
发布时间:2023-01-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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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重庆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对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强调,中国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指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并对统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

重庆比较优势突出,内外贸产业支撑牢固,具备承担试点任务的良好基础,且叠加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红利,能更好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增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创新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以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引领,以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和促进重庆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为目标,组织市商务委及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对标对表国家战略要求,主动衔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内陆开放高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目标定位,注重发挥重庆比较优势,着力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聚集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统筹协调、规划布局、制度保障、政策供给、公共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坚持开放创新、彰显特色。围绕内陆开放高地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区位、产业、生态、体制优势,推动模式创新,促进制度衔接,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三是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推进。围绕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梯次建设,着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重要承载区县、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动促进、重点突出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内外贸发展实际,坚持市场化驱动,明确了重庆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目标:到2023年,内外贸融合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培育3个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10个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基地,100家内外贸一体化“排头兵”企业。到2025年,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个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20个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基地,200家以上内外贸一体化“排头兵”企业。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大行动”共21条任务。21条任务围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目标,结合重庆实际,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是实施“渝货精品”创标行动。推进自主品牌“走出去”发展,推进标准认证国际接轨以及“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强产品对标驱动,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高水平衔接。二是实施“渝城名企”提质行动。培育国际化龙头企业、多元化中小企业、数字化创新企业,加快培育壮大内外贸发展市场主体,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三是实施“渝创平台”聚能行动。打造融合发展开放平台、商品汇聚载体平台、产销互促联通平台,搭建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平台,便利企业市场转换。四是实施“渝贸通道”互联行动。建设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完善国际配置供应网络,充分发挥通道物流优势,降低内外贸流通成本。五是实施“渝快服务”优化行动。营造优质有序市场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透明便利开放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融合创新育才环境,加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环境。六是实施“渝政机制”创新行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消除内外贸区隔,创新区域协同机制拓展内外贸统一市场,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降低内外贸融资成本,创新陆上贸易规则完善内外贸规则体系,创新要素流动机制激发内外贸市场活力,加强改革创新驱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降低企业内外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五个强化”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重庆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实施。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加强贸易政策与产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强化先行先试。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改革试点基地、“排头兵”企业试点示范,支持重点产业、企业率先在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方面探索创新。四是强化政企联动。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积极参与,形成政企良性互动工作局面。五是强化考核评估。根据商务部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开展评估,力求取得实效。

四、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推进自主品牌“走出去”发展。

内容: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推动“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打造世界精品级“重庆手信”“重庆礼物”。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摩托车产业体系,打造全球重要的汽车、摩托车研发、制造、应用基地,培育打造汽车、摩托车中高端品牌。

问:在支持“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重庆市将围绕振兴巴渝老字号,鼓励“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企业深挖巴渝文化内涵,传承精湛传统技艺,创新生产经营管理,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同时,我们将培育打造长安阿维塔、金康赛力斯、长城坦克、福特林肯、吉利极星、隆鑫无极、宗申赛科龙等中高端品牌,加快建设高效协同、有效融合的现代汽车摩托车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全球重要的汽车、摩托车研发、制造、应用基地。以建设西部地区消费品先进制造基地和创意创新中心为引领,发展电子汽车、摩托车、生物医药、粮油(休闲)食品、酒水饮料、纺织服装、家具照明等优势消费品工业,鼓励优质产品走向世界。

核心条款2

标题: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内容:鼓励指导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建设“‘三同’服务在线”平台,强化与“三同”促进联盟等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大型连锁商店和超市设立“三同”产品专销区。支持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问:在支持组织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答:重庆市将依托山城、江城等特色资源和创意设计产业基础,推动本土原创品牌同线同标同质发展,鼓励与国际一流设计大师、工艺大师、策划大师合作,加快释放品牌市场活力。鼓励本地原创品牌与景区景点、美术空间、创意空间和演艺节目、赛事活动等融合发展,构建本土原创文化生态。同时,我们将推动石雕、版画、龙灯彩扎等产业品牌化、个性化升级,支持重庆漆器、荣昌夏布、梁平木版年画、彭水苗绣等特色工艺品创意化、大众化、精品化发展,打造世界精品级的“重庆手信”“重庆礼物”。

核心条款3

标题:培育国际化龙头企业。

内容:开展“排头兵”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协同的试点示范企业。实施“大集团”战略,培育一批以工业为龙头、工贸结合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

问:“排头兵”行动具体的部署是什么?

答:重庆市将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试点基地、“排头兵”企业试点示范,支持相关区县结合地方特色和重点产业,聚焦内外贸一体化的特定领域、特定环节开展试点,率先在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方面探索创新,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基地和外贸一体化“排头兵”企业,切实为重庆统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核心条款4

标题:打造商品汇聚载体平台。

内容: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以中央商务区、寸滩国际新城为核心,以推进解放碑—朝天门、观音桥、杨家坪等商圈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商业商务载体。发展“首店经济”,建设离境退税示范街,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设免税店,加快集聚国内外优势商贸资源。积极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争取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区县布局进口商品分销专卖店。

问:优化提升国际消费标志性商业商务载体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结合城市提升和城市更新,注重存量提升和增量拓展相结合,加快建设国际消费重要承载区,着力构建品质高端、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彰显的国际消费标志性商业商务载体。一是提能打造中央商务区,精耕细作两江四岸核心区,依托长嘉汇大景区建设,统筹优化中央商务区产业能级,全面提升服务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快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全球著名旅游目的地。二是加快建设寸滩国际新城,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重庆特色,突出邮轮经济、保税经济、时尚经济,打造国际旅游、购物、贸易、交往互促互融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承载地、城市形态展示新高地、对外开放新窗口。三是对照国际标准,突出中国特色,融合巴渝元素,以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智慧商圈示范创建、绿色商场达标创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为抓手,推进商圈提档升级,打造一批精品聚集、服务优质、环境舒适、接轨国际的标志性商圈。

核心条款5

标题:建设内外联通物流网络。

内容:强化重庆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加快建设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陆海新通道重庆无水港。推进口岸物流全流程互联共享、全链条智能协同。完善城市终端配送、寄递设施,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完善村镇末端网点,推动村级公共服务点全覆盖。

问:在加强国际物流平台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重庆市将进一步强化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航空物流园、果园港多式联运示范基地、公路物流基地等重要物流节点枢纽功能,打造“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同时,将统筹推进空港型、陆港型、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立足重庆机场航空物流园、木耳航空物流园和重庆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空港功能区,支持设立航空快递转运中心和区域性分拨中心,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物流通道。

核心条款6

标题:营造优质有序市场环境。

内容: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并修订完善妨碍内外贸市场一体化发展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持续加强垄断线索分析、研判,严厉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

问:实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重庆市将立足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重庆自贸试验区开放压力测试力度。探索实施重庆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深化准入后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放开经营模式、牌照、业务范围、经营条件、业务许可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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