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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管理办法 政务数据将集中储存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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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以大数据智能化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市正在“逗硬”。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各政务部门是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是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平台,将集中部署共享系统、开放系统及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等,集中存储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服务。

    《办法》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统一提供的计算、存储、管理、安全等云服务,实施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对于已建成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充分整合并迁入数字重庆云平台。

    在政务数据共享方面,《办法》提出,共享系统是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市级共享系统由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接入国家共享交换平台;区县共享系统由区县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接入市级共享系统。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3类,可提供给各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第一类;可提供给部分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第二类;不宜提供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第三类。其中,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数据共享属性,及时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

    《办法》还提出,开放系统是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服务。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3类。可提供给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无条件开放类;可部分提供或者需要按照特定条件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属有条件开放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以及其他不宜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不予开放类。(记者 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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