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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政务数据

发布时间:2019-08-14 17:21
发布时间:2019-08-1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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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运用方面再发力,近日,《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平台:

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

按照《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是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平台。

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集中部署共享系统、开放系统以及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等,集中存储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服务。

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统一提供的计算、存储、管理、安全等云服务,实施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已经建成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充分整合,并迁入数字重庆云平台。

共享:

通过共享系统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政务部门不得建设其他跨部门的数据共享系统。已经建设的其他跨部门数据共享系统,应当整合并入统一的共享系统。

《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共享属性,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

各政务部门应当根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通过共享系统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托共享系统和开放系统,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开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政务数据

《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放系统,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申请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申请获取有条件开放政务数据资源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请获取无条件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的,在开放系统中通过身份认证后直接获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放系统获取的符合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相关规定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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