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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将建成一批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发布时间:2020-01-08 11:20
发布时间:2020-01-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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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庆今年将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意见》提出,到2025年,重庆将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针对目前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不足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各区县政府要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我们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托育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将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婴幼儿托育点,满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

《意见》指出,我市将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并支持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同时,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和用人单位可探索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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