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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指导意见》,这些地方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

发布时间:2020-03-28 16:08
发布时间:2020-03-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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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

《指导意见》要求,重庆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各区”)建制镇(街道)城市连片建成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其他区县”)城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的前提下,禁止区域内主城各区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取缔,其他区县在今年内完成取缔,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定。

《指导意见》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指导意见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现有禽类屠宰厂产能,保障集中屠宰需要。对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生猪屠宰厂,可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禽类屠宰车间,扩大产能。主城各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禽类集中屠宰厂,其他区县可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建设禽类集中屠宰厂(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在乡镇农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满足市场供应和长远发展需要。

另外,重庆将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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