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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重要雨情、水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

发布时间:2020-08-18 16:06
发布时间:2020-08-1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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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等多方面,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作出了规定。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预案》将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

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重庆市减灾委员会、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市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预案》明确,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市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市防办。各级防办应及时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对重大灾险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其中,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基层政府和组织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相关部门应发布响应指令,成立指挥机构,提出救灾方案,实施现场管控,开展救援行动。

《预案》还对制度保障、通信保障、队伍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等应急保障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根据《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培训,1至2年举行1次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应急演练;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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